中國教育報-中國教育新聞網訊(記者 劉曉惠)日前,海南省三亞市政府審議通過《三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辦法》),明確將對該市0至17周歲的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進行救助。
目前,三亞市共有734名持證殘疾兒童,但每年僅有170名殘疾兒童能得到康復服務,還有一些殘疾兒童因家庭經濟困難未能得到及時康復?!秾嵤┺k法》旨在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,減輕殘疾兒童家庭的經濟負擔。
康復救助的對象為0至17周歲的視力、言語、肢體、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,具有三亞市戶籍或居住證;持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或具備診斷資質醫(yī)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;有康復救助需求及康復服務適應指征。
康復救助標準為0至17周歲的聽力殘疾兒童,補助標準不少于14000元/人·年。肢體、智力殘疾和孤獨癥兒童,0至6周歲的補助標準不少于30000元/人·年;7至17周歲的補助標準不少于20000元/人·年;在三亞區(qū)域外康復服務定點機構自費接受康復訓練的7至17周歲殘疾兒童,按實際訓練月數(shù)每人每月給予補貼1000元,補貼標準最高10000元/人·年;對足畸形、小二麻痹后遺癥等殘疾兒童的矯治手術提供一次性補助,補助標準不少于16000元/人。
殘疾兒童監(jiān)護人(委托代理人)可持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、居住證(外省籍人員提供)、殘疾人證或疾病診斷證明書等原件,向戶籍地(居住證發(fā)放地)區(qū)殘聯(lián)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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