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教育報—中國教育新聞網(wǎng)訊(記者 劉曉惠)日前,海南省教育廳、海南省財政廳印發(fā)《海南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,明確海南省將利用財政資金支持普惠性民辦園發(fā)展,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補助標準安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。
《辦法》指出,海南各市縣可根據(jù)本地學前教育實際,在省定標準的基礎上結(jié)合當?shù)匚飪r水平等因素,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獎補標準分類分檔給予提高,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市縣自行承擔。分類分檔標準按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辦園等級、專任教師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、生師比、年檢結(jié)果等因素確定,具體辦法由各市縣自行制定。
在海南,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本市縣同級公辦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,合理確定相應教職工工資收入,教職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經(jīng)費,可從獎補資金中逐步解決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市縣公辦園的,不得用獎補資金繼續(xù)提高待遇。
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教育、財政部門要加強獎補資金監(jiān)督管理,提高資金使用效益。獎補資金撥付后,各市縣教育部門應指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制定資金使用計劃,加快資金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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